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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4-08-16 08:14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 点击:
2014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
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教[2014]18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并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满足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需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经办银行要根据贷款需求,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资金。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继续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4年7月18日

延伸阅读一


四部门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
 

  2014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为使各地区、各高校和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发放等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标准不断提高,资助领域不断拓展,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目前,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每年投入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约223亿元,惠及约660万名学生。

  二、为什么要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规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此项规定一直执行至今。这一政策规定是在当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制定的,从执行效果看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32亿元,惠及约1000万名学生。

  近年来,一些省份陆续上调了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上限已难以满足学生需求。同时,原来统一设定的全国总体20%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未能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在不同区域和院校间的分布差异。为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三、本次对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如何进行调整完善?

  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并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具体为:

  一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综合考虑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费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上述贷款额度基本可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目前,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资助比例为20%,各省份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确定,其中: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地区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获得资助的渠道比本专科生更多,因此不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作出具体规定,而由各地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四、研究生为什么原则上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研究生户籍变动较为普遍,与本专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联系松散,且贷款额度相对较高,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难度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情况,更能准确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三是进一步明确高校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出现两种贷款都可以申请但又都无法获得的现象。四是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则性限定,有利于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说明的是,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只是原则性要求,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是否也相应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也将相应调整,具体为:

  (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以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延伸阅读二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提高

本专科生上调2000元,最高可贷8000元 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制图 中国教育报 李坚真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记者 张晨 见习记者 唐琪)高考结束,来自四川省金堂县官仓镇叶家店村的小灵没有休息,而是立刻找了家小店打工,“一个月能挣1000多元,多少能给家里减轻点负担”。

  小灵的父亲早年因病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奶奶把她拉扯大。她今年考上湖南一所医学类高校,“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加起来近7000元”,而自己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只能贷6000元,这让小灵和奶奶很担心。

  今天好消息传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从今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我这样的学生来说,新的助学政策真是太及时了。”小灵高兴地对记者说。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据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省份陆续上调了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也将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上限已难以满足学生需求。“为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决定从今年7月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据该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费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上述贷款额度基本可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需要。”该负责人表示。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杨爱民认为,提高贷款标准,“一方面是对这么多年来学生整体信用度的认可,另一方面能对学生的学业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提高了上限,学生的选择更多”。

  各省份资助比例按贫困学生分布情况确定

  据了解,原来统一设定的全国总体20%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未能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在不同区域和院校间的分布差异。因此四部门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据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目前,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资助比例为20%,各省份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确定,其中,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获得资助的渠道比本专科生更多,因此不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作出具体规定,而由各地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研究生原则上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生教育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四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研究生户籍变动较为普遍,与本专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联系松散,且贷款额度相对较高,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难度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情况,更能准确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三是进一步明确高校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出现两种贷款都可以申请但又都无法获得的现象。四是对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则性限定,有利于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说明的是,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只是原则性要求,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

  针对有学生担心校园地贷款申请手续会比较烦琐的问题,据杨爱民介绍,校园地贷款申请经过多年的实践,流程已经十分规范、便捷,“学生只要带齐申请贷款要求的材料,来校报到当天就能填写申请表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

  据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以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链接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标准不断提高,资助领域不断拓展,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目前,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26日第1版

延伸阅读三


教育部今年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

010—66097980 66096590 66092191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记者 宗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将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开通,接受相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教育部提醒,遇到以下情况者,均可拨打热线电话:一是希望了解国家各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的;二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发现学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同时寄送详细介绍学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材料,特别是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的;三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发现学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的;四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发现学校没有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学生家庭所在县(市、区)被确定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该地区没有按照规定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

  热线电话开通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电话号码为010—66097980、010—66096590、010—66092191。

  《中国教育报》2014年8月15日第1版

扩展阅读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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