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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2-26 09:09来源:省政府网 作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

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4日

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以开齐上好体育课为主渠道,以指导学生开展持续性的课外体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配备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教师合理配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监督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基本构建起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立起科学规范、责任明确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保质保量开展体育课教学。各地要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体育教学常规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尤其是确保初三、高三年级及冬季体育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凡未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的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要积极推进体育课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针对部分学校的体育课教学中忽视运动密度、运动负荷的倾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学内容改革,科学提升学生体能和运动素质,达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要结合北方冬季特点,广泛开展以冰雪项目及冬季长跑等为内容的冬季体育课,确保冬季体育课时和运动强度。

  (二)广泛深入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制定并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探索学生有兴趣、体现学校特色的群体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点、地方特征和民族特色的校园体育活动,坚持开展春季、冬季长跑活动和球类运动,吸引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使每一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大力发展学校课外训练和竞赛工作。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教体结合,大力加强体育项目传统校建设,在项目规划、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运动队提供服务和支撑。要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学与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优秀体育人才相衔接的“一条龙”选拔、训练机制。要加大对依托学校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力度,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

  要实施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方式改革,本着节俭办会、注重实效性和趣味性的原则,办好学校体育运动会。要因地制宜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比赛”的氛围。要加强体育项目传统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并把学校开展群体活动情况和形成体育项目传统、体育特色水平作为重要条件。

  (四)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的要求,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要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逐步扩大高等学校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鼓励优秀运动员或专业教练员按有关规定从事学校运动队的带教或课外活动,逐步解决师资缺乏和体育教师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要加强体育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提高工作。制定并有效落实体育教师5年内完成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工作规划。积极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选派优秀体育教师进修和深造学习,加强体育科研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省教育厅要加大国家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的力度,到2015年完成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的全员培训。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和工作量计算等方面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教师组织学生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外训练和竞赛等,要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重新核定体育教师服装供应和课外训练比赛的补助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

  (五)加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建设,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并提高场地器材的使用效率。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外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六)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等在内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并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各项体育活动计划和流程,明确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监测和评价机制

  (一)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体检和评价制度。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到2013年年底,建立起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学生体检数据有效考核、监督、管理和共享,强化过程管理和分析使用。学校每年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至少一次体检,测试体检结果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总体成绩和分析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地要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顺利开展。

  准备推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已推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科学设定考试内容,细化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工作督查和指导,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已推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地区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体育考试内容、方法和形式,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体育考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逐步推行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方面的组成部分,作为高校招收新生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建设。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教育厅要进行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要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订高等院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并适时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将学生体质的治疗处方、营养处方和运动处方科学运用到学生健康的个性指导上,有效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管理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加大学校体育投入。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

  (二)切实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大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学校体育场地小、场地差、器材少的问题。从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出发,优先支持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尤其是学校体育场地、教学器材、体质监测设备配备等方面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使用学校体育经费,确保学校体育专项经费定额使用,专款专用。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每年拿出一部分体育经费,专门配备体育器材。

  (三)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系统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工作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要将行动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认真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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