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教育部文件 >
关于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督查和调研的通知
时间:2013-04-19 08:15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督查和调研。
教体艺厅函[2013]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督查和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调研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根本任务。促进各地各校落实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和提出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对策措施。推动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不断在新起点上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督查和调研内容

  督查和调研各地各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各项要求情况,重点是: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组织领导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机构及师资配备情况;高校军事课教师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培训情况;军队派遣军官配备及管理情况;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教学大纲情况;高等学校军事课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经费和教学保障情况;安全防事故情况和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情况;开展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情况等。

  三、督查和调研方法

  1.自查阶段。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会同当地军事机关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学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重点督查调研阶段。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对部分省(区、市)、高校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

  四、督查和调研时间

  2013年6月前为各地自查阶段,9月至10月为重点督查调研阶段。赴各地各校具体督查时间和单位由军地联合督查调研组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后,行前通知。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在2013年6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有关数据表(附件1-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督查调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赵长涛,电话:010-66096474,010-66096482(传真),电子邮件:66096474@moe.edu.cn

  附件:1.本省学校国防教育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开展情况基础数据表.xls

     2.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基础数据表.xls

     3.本省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队伍(专职)基本情况表.xls

     4.本省年度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经费使用情况表.xls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