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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时间:2012-06-17 09:20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针对当前问题,现补充要求。
教基一厅[2012]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
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要求,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针对当前问题,现补充要求如下:

  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近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对进一步做好防止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部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会议要覆盖所有地市、区县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要开会传达会议精神到每一个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二、立即组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就贯彻落实教基一厅[2012]7号文件的情况立即部署开展检查。要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及时整改隐患。通过检查,要达到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溺水事故的目的。请于6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和检查整改的情况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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