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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2-04-22 09:40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经报部领导批准,现将《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教人厅[2012]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经报部领导批准,现将《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按照中组部关于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填写《重大人才工程进展情况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报人事司。

  附件:1.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

     2.教育部落实“重大人才工程”任务分工一览表.doc

     3.重大人才工程进展情况登记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教育部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以深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快重大人才政策创新,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1. 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教育人才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发展和成长规律研究,推动高校人才学科体系建设。编发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年度报告。(人事司、部新闻办、研究生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 深入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依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项目,重点培养支持2万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校长。(人事司、师范司、职成司、科技司、民族司、直属司、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3. 加快培养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组织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对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面向全国高校遴选支持400名长江学者,与“千人计划”等相衔接配套,共同构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继续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遴选支持80个优秀科研团队、1000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积极参与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力争在高校设立若干科学家工作室。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高校科研工作评价和科研人员评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实施有利于高校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高校科研人才与企业结合转化科技成果。(人事司、科技司、社科司)

  4. 积极参与实施“千人计划”。组织开展“千人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做好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有关评审工作。推动高校积极参与实施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特聘科学家”全球招募计划。加大对“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增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倾斜政策。指导高校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配合中组部开展“千人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参与办好大连“海创周”、广州“留交会”、“千人计划太湖峰会”等活动。(人事司、规划司、国际司、科技司)

  5. 大力培养青年英才和文化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培养造就青年英才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区。继续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积极探索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改革。参与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及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派6000人。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培养和聚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参与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重点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人才两个界别的人选推荐、评议等相关工作。(人事司、高教司、师范司、科技司、社科司、国际司、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6. 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加强行业指导,研究制定推进集团化办学意见,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加强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协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研究制订职业院校专业标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成司)

  7. 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创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式,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科技特派员培训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职成司、科技司、学生司)

  8. 完善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优化招生结构,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高校、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倾斜。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学位授权体系结构布局,组织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贯彻落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规划司、学生司、研究生司、高教司、职成司)

  9.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积极引导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向基层流动、向农村流动。启动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完成选派3万名教师、培养3000名教师的年度任务。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重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博士服务团工作、“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干部和人才援疆、援藏、援青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为新疆提供重点支持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西藏人才发展提供支持的政策措施。(民族司、学生司、师范司、高教司、人事司)

  10. 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调整补充教育系统中央联系的专家名单,更新维护教育系统专家信息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以现代信息手段联系服务专家的新方法,开发教育系统专家信息管理软件。配合中组部做好专家咨询服务、国情考察、疗养休假等活动。(人事司)

  11. 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实施《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深入推进人才强校。统筹推进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有关重大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落实,牵头司局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年度任务。加强对高校人才工作联系点指导,发挥好联系点作用。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及评聘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开展教育人才资源年度统计工作。(人事司、师范司、规划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2. 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建立教育人才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健全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部党组领导、协调小组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教育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制度和人才信息沟通机制。(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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