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14 08:50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予以考虑。要切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
 


 

鼓励创业、加强服务、推进公平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徐博、刘奕湛、吴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13日就此进行了解读。

  鼓励去基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727万人,就业总量压力进一步加大。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直是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导向。

  国务院的通知在要求继续落实好统筹实施基层项目等现有政策的同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例如,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同时,小型微型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通知明确了两条新的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的有效途径。通知提出,2014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引导和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在去年的基础上,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三是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搞好就业服务,是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明确了两条新政策。一是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二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造就业公平,推动人才培养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旗帜鲜明地促进就业公平,保护劳动者权益。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办学质量,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通知要求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一是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是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刘延东、马凯出席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人数达727万人,为历年最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大学生个人事业发展和价值实现,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始终摆在就业工作首要位置,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就业体制机制和高等教育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领域,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抓紧开展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网络信息服务为重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合理调整学科专业布局,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如何应对大学生就业形势“新常态”

作者:徐博 吴晶 刘奕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徐博、吴晶、刘奕湛)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2014年,我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727万,创历史新高。其实,大学生就业难已是“老生常谈”,高等教育从精英走向大众、在我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各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大背景下,办学者、上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适应这种“新常态”,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才能破解大学生就业这道难题。

  从精英到大众,大学生“走下神坛”

  “中国每年新进入市场的青年大约1500万,今年高校毕业生占了将近一半,这本身就说明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

  从纵向上看,来自教育部、人社部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4年,10年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338万人增长至727万人,总数翻了一番还要多。

  再从整个就业市场来看,我国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大约有2500万,尽管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从2012年起已经开始下降,但劳动力供给仍处在高位。经测算,到2030年左右,我国劳动力将一直保持在8亿人以上,就业的总量压力长期存在。

  “大学生的确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但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趋势已经形成,如果还抱着‘天之骄子’的‘光环’不放,就业当然很难。”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

  “一方面,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必须转变,不能只盯着体制内,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每年最多能吸收约60万毕业生,不到应届毕业生的10%。”莫荣说,政府也有责任把大学生就业引导到其他方面,以缓解就业压力。

  正如通知要求的,要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经济步入中高速增长,一技之长更重要

  今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7.5%左右,只要能够保证比较充分的就业,不出现较大波动,都属于在合理区间。

  “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中高速增长区间,我们必须要承认这一现实。”周天勇说,“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就业随工程项目‘一哄而上’已经不大可能,而且增速放缓也让长期积累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在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线操作工、普工招工不足,也就是企业所讲的“招工难”;二是技术工人常年、普遍供不应求,中级工、高级工求人倍率基本是1.8以上,也就是说两个岗位大概只有一个人求职。

  “我们很缺人才,而且人才队伍正在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我们很担心这将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朱新庆告诉记者。

  位于江苏南京的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肖志勇告诉记者:“在我们公司,首席技师的待遇相当于公司副总,高级技师的待遇比中层管理人员还要高。”

  通知要求,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莫荣指出,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亟需的是技能型人才,相应的就要发展职业教育。

  “我国的就业已经基本市场化了,薪酬水平直接体现了劳动者的价值。”这位专家说,“很多大学生薪酬不如技能人才,起薪甚至不如农民工,说明一技之长有多么重要。”

  顺势而为,不能死守“北、上、广”

  “有一个食品专业的毕业生,宁可在南京某高校后勤部门做一名临时工,每月只拿1000多元的工资,也不肯回老家就业。”位于南京市的金陵科技学院就业指导处副处长陆国晓说。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大学生不肯离开大城市并非怕吃苦,而是觉得没盼头:同是医学专业毕业,同在一个科室,同样工作十年,在一线城市三甲医院的很可能成为该领域专家,在偏远地区基层医院的成功率则小很多。

  因此,在呼吁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的同时,政府和社会也需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到基层、边远等亟需人才的地方。

  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大学生愿意去国家机关、大国企,是因为它们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待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分析说,“我国要缩小行业间、城乡间的差距,缩小收入、待遇、保障上的差距,否则人才很难自由流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正在‘腾笼换鸟’的北、上、广对于人才的要求很高,容纳度也变得越来越小。”周天勇说,“城镇化推进、中西部开发以及产业梯度转移是大势所趋,大学生一定要认清并主动适应这个趋势,抛开暂时的得失,放眼长远,才能在将来的发展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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