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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
时间:2014-07-18 07:49来源:山东高教 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点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并设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建设,每个立项试点建设专业支持额度300万元左右。

山东支持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每个试点专业补贴300万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并设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建设,每个立项试点建设专业支持额度300万元左右。

  据介绍,山东将按照扶优做强、突出重点、特色发展的思路,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试点建设一批行业属性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骨干专业,适应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

  试点工作主要面向承担2014年“知识+技能”春季高考招考任务的公办本科高校,重点支持建设25个左右不同特色专业。试点建设专业要用3年左右时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研究制定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标准,完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等。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14日第1版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
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4〕14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扶优做强、突出重点、特色发展的思路,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试点建设一批行业属性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骨干专业,使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形成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重点任务
    试点建设专业围绕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以下重点建设任务。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试点建设专业要在充分进行社会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吸纳行业领域专家、企业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总体目标+学校特色+专业特点”的设计思路,突出专业特点和服务面向,自觉引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标准,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设定课程体系和课时比例。人才培养要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强调良好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人文素质、科学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二)改革课程体系。遵循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理念,认真分析行业、企业对人才知识、能力、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更新课程设计理念,强化能力培养,构建模块化课程结构,主动吸纳用人单位参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设计,进行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改革实践,形成充分反映行业、职业要求,对同类专业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课程体系。
研究制定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标准,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制定课程教学目标,通过与研究机构、行业、产业领域的合作共建,突出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应用性。试点建设专业50%以上的专业课程要使用校企合作研发教材、讲义,并与行业、企业合作,正式出版至少一种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材。60%以上的核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并针对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精心设计、重点建设,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尝试翻转课堂、MOOCs等新型教学方式,推动目标导向、任务驱动、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教学方式改革。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法,学会以问题为中心学习、基于行业与职业能力的要求学习。制定具体措施吸纳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建设期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至少有1人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学和应用科学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教研室作用,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等措施,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制定与行业、企业优秀人员互聘等交流合作制度,推动教师积极参与生产一线技术攻关,丰富实践经历。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培养卓越专业带头人,引领专业发展。
建设期内,试点建设专业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85%,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人数不低于10%,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比例不低于40%;直接面向一线生产解决技术难题的科研项目占教师科研立项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完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努力建成1个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实验教学中心或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整体设计实践课程与教学体系,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与学时。确定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体现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课程,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提高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
    三、试点范围与立项申请
    (一)试点学校范围
     “支持计划”试点工作主要面向承担2014年春季高考招考任务的公办本科高校,重点支持建设25个左右不同特色的专业。
    (二)立项条件
列入试点范围高校中,凡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可由学校提出立项试点申请。
    1.具有良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已纳入国家或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或具有较强的行业、产业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培养方案思路清晰,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课程体系具有明显的行业、职业针对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相关产业、行业或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引进、消化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或引入行业、企业标准,自主编写新教材,或具有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共建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3.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能力。具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两项以上;专任教师有到相关行业、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经历。
    4.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初步建成较为完整的实验教学体系;或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紧密合作型实践教学基地,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年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项目申请
    试点范围学校申请立项试点建设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由学校从本校符合条件要求的专业中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春季高考招生任务或参与实施“3+2”“3+4”贯通培养的专业。
    四、经费支持
    省财政厅、教育厅设专项资金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每个立项试点建设专业支持额度300万元左右。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践教学条件提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优化等。相关学校要确保支持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大学校自有资金对立项专业建设的投入,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五、项目管理
    (一)分级负责。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支持计划”试点的立项、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学校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和办学定位,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依托学校实行分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督促项目建设进程,检查项目建设质量,保障项目经费投入,促进提高项目影响力和收益面。
    专业负责人作为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者,负责项目建设规划、任务落实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中期成果报告。试点建设专业在建设中期,须提交建设成果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管理措施不力、达不到预设要求的专业,敦促学校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核查验收。根据建设目标,以建设任务尤其是可测量的建设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行合格考核;学校逐一提供任务落实情况及其支撑依据和经费使用预、决算情况。对建设成效好、示范作用强的项目,及时推广建设成果;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
    各试点建设学校要高度重视“支持计划”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努力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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