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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长伍 王世君:治理择校的困境、归因与策略
时间:2014-04-01 09:06来源:《中国教育学刊》2014年第2期 作者:迟长伍 王世君 点击:
解决问题择校的基本思路为: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基点,以“入学机会公平”为现实目标,以实现“教育均衡”为长远目标,实施双目标策略,逐步解决。其基本方法是树立“疏堵结合”理念,在保障就近入学基础上实行有条件择校。
  摘 要:择校是一个饱受争议又屡禁不止的教育现象。当前我国择校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且“问题择校”现象突出。问题择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从教育角度看,长期形成的重点学校制度导致巨大校际差距,使得优质教育需求旺盛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不断升级;从择校利益群体的角度看,维护既得利益心理导致功利化倾向严重,学校、行政部门难下决心彻底治理问题择校;从社会发展角度看,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用人评价的学历倾向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教育的选择。解决问题择校的基本思路为: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基点,以“入学机会公平”为现实目标,以实现“教育均衡”为长远目标,实施双目标策略,逐步解决。其基本方法是树立“疏堵结合”理念,在保障就近入学基础上实行有条件择校。
  关键词:教育均衡发展;就近入学;问题择校
 
  长期以来,择校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而又屡禁不止的教育现象: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就近入学政策”起,择校逐步引起关注;1995年随着择校产生问题的日益增多,择校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家开始正式出台政策治理乱收费并禁止择校,但效果甚微;1997年政策调整为有条件择校,择校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择校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2000年择校收费演变成“借读费”“赞助费”等方式,国家再次严令禁止;2004年禁止择校政策开始触及教育均衡等问题择校的本质,但却缺乏切实可行的方法;[1]2010年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择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2012年教育部再次出台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史称最严“禁择令”,但是择校还是没能得到完全控制。择校为什么屡禁不止?为此,笔者对择校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客观分析了问题择校的本质、就近入学政策的历史作用和现实问题以及择校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采取多区域分层抽样方式,抽取X省东、中、西部(经济和教育发展处于上、中、下水平)3个地区,共3市、3县的35所中小学(包括城市和乡村学校,优质和一般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收回有效问卷2309份,在抽样前后和调研过程中进行了29场专题访谈,以期验证和扩容我们的思考。最终,笔者从社会、教育、择校利益群体等多角度去揭示产生择校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择校的双目标策略。
  一、对择校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厘清一个认识:对择校概念与问题择校本质的思考
  厘清择校的概念和本质,有助于对择校的理性判断。择校是求学者放弃义务教育阶段按户口所在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学校,跨学区选择其他学校就学的行为。就择校概念而言,它是求学者对教育个性化需求或特殊需求的合法权利,是对就近入学的补充和完善,具有教育公平的意义。因此,择校本身没有问题。
  超越个性化和合理需求的择校并将择校权力化和金钱化是需要研究和治理的“问题择校”,其结果是教育的不公平。从民生角度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的公平性遭到质疑,免费变成了择校者的高消费;从教育角度看,教育均衡遭到挑战,强校与弱校差距越拉越大;从政治角度看,滋生腐败,逐利行为波及到学校,甚至行政部门和教师,这是群众不满意的直接原因。因此,解决问题择校势在必行。
  问题择校的本质是优质教育需求旺盛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而由此产生的教育不公平与腐败等问题则是其表面现象。我们要解决的应当是问题择校的本质,而不只是问题择校带来的表面现象。从长远看,解决问题择校的根本是解决优质教育需求旺盛与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实现教育均衡,但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从现实看,解决问题择校的重点是实现“入学机会的公平”,消解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这是解决问题择校应认真考虑的新理念、新途径。
  (二)明晰一个关系:对择校与就近入学关系的思考
  重新思考现有的就近入学政策,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教育法有效解决问题择校的突破口。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做了明确规定以来,其在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降低社会成本、方便上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现实条件下就近入学政策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是目前我国区域内校际间差距较大,住在优质学校周围的孩子就理所当然地接受优质教育,而往在薄弱学校周围的孩子就必须接受非优质教育,强制学生无条件接受质量悬殊的教育显然是不公平的;二是就近范围的确定具有不易操作性,受中小学学校布局及规模等历史因素影响,就近入学的“就近”难以制订合理的标准来界定,于是就出现了一墙之隔也会被优质学校拒之门外的怪现象。舍近而入远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也难免不让人们对就近入学政策产生质疑。就近入学所要体现的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已经被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实所击破,在校际间差距巨大的背景下,就近入学被质疑便成为现实。
  教育机会公平的理想目标应该是实现“人人有权接受教育”“人人有权接受高质量教育”“人人有权接受‘个性化’教育”。现实条件下,就近入学只能实现人人有权接受教育,无法完全实现高质量或“个性化”教育,而择校则可以实现。因此,为了实行就近入学而严禁择校是不科学的。从公平角度看,在实施就近入学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个性需求和特殊需求。
  二、择校的现状及其成因
  (一)择校现状
  调查显示,在《八条措施》颁布后,我国择校现象依然存在,并出现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八条措施》颁布后,择校现象依然存在。对“现有入学方式”的调研显示,就近入学的学生只占48%,靠其他方式入学的学生占9%,而通过电脑派位入学的学生为4%、择民办校入学的学生为3%、择公办校入学的学生为19%、通过直升班入学的学生为17%,四种择校方式共占43%。笔者在一般学校了解到,每次就近入学分配的名额都会有所减员,减员的学生基本上都通过各种方式选择优质学校就学。有—个县区的一所初中在2012年招生中,教育局下达就近人学指标14个班,结果只招了8个班,6个班的学生选择了择校,择校比例高达43%,可见择校并不是个别现象。
  第二,择校集中在优质学校,择校重心前移,“择园”等新型择校形式不断涌现。对“择校经历”的调研显示,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农村学校有择校经历的学生比例分别为61%、49%、19%,这表明有择校经历的学生主要集中在优质学校,而调研的优质学校全部集中在县城和城市。农村学校和一般学校优秀生源流失严重,这不仅导致农村和一般学校教育资源闲置和浪费,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恶性循环,校际和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对择校方式的调研发现,22%的学生为了择校而择过幼儿园。访谈中,家长明确表示择园是为择校做准备,择园的主要目标首选优质小学办园,可直升优质小学。择校方式的变化表明,“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已经成为家长的共识,导致了择校重心的前移。另外,直通班、学区房、假户籍等新型择校方式不断涌现,这是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新趋势。
  (二)择校成因
  第一,多数家长认同择校,有校际差距就有择校,择校是家长的无奈之举。对“择校态度”的调研表明,多数家长认同择校。49%的家长赞同择校,26%的家长反对,还有25%的家长表示无所谓。从“对择校期望程度”的分析看,家长对就近学校不满意时有68%会选择择校,在二类学校上学的学生的家长有39%想择校。尽管对就近入学政策有60%的家长认可,但是一旦对就近的学校不满意时就会有近70%的家长选择择校,这表现了家长的矛盾心理,他们既赞成就近人学,又必须保证自己的利益,当就近入学与自己对学校的要求产生矛盾时就坚决择校。对“择校费来源”的调研显示,85%靠家庭收入,6%靠借钱,9%靠亲朋帮助。访谈中,一些家长反映择校费需要一家人攒上好几年,许多家长表示借钱也要择校。这进一步表明家长坚决维护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决心,同时也表现出家长对就近人学政策完善性的质疑。
  第二,择校只是表面现象,“择师”才是择校的核心目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择校主要是为了“择师”,在对“择校目的”调研中,选项“因为教师好”高居首位,占55%,选项“择校后又择班”(选择好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占43%。而选择交通便利的只占22%。访谈中,教师和家长都表示学校间最根本的差距就是师资差距。许多家长不仅通过择校来择师,而且还通过请家教的方式择师,一对—请家教,即使每小时费用高达500元也请,这被家长称为“名校加名师模式”。对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进行“择校就是择师”的调查显示,优质学校有近70%的教师认同这一点,一般学校也有40%多的教师认同。可见,择师是择校的问题所在,是治理问题择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价值观在择业上仍然起着主导作用,择校等于择业是深层的社会原因。对“家长对孩子的职业期望”的调研反映,家长对孩子的职业期望从高到低分别为:公务员为14%、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为8%、企业管理人员为4%、企业工人为1%、个体劳动者为2%。其他71%的家长同意孩子自主选择职业,但笔者对这部分家长的访谈了解到,多数家长还是期望孩子将来能当上公务员。这一结论在择校原因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家长选择“上了好大学就等于有了好工作”和“上了好大学就等于高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34%和30%。高学历是获取好职业的主要条件,当前用人单位普遍追求211类院校毕业生,其导向的影响力极大。可见,择校不仅有教育发展的原因,也有深层的社会原因。
  (三)择校影响
  对“择校带来的影响”调研发现,选项“校际差距加大”居首位,有70%的教师和45%的家长选择;“教育不公平”位居第二,有63%的教师和37%的家长选择;选择“家长经济负担加重”的有61%的教师和39%的家长;而选择“学生负担加重”和“教育腐败”的分别有48%的教师和36%的家长、57%的教师和31%的家长。这样的调研结果让我们有些意外,家长和教师更关注学校差距拉大和教育不公平,而教育部门关注的“教育腐败”和“学生负担加重”则被人们追求教育均衡的愿望所掩盖,变得不是很突出。这一方面表明问题择校给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形成了固有的问题择校的弊端,另一方面表明入学机会的不公平是人们对择校存在不满情绪的根源。
  (四)治理择校的政策期望
  对“治理择校方法”的调研显示,高居首位的是“教育均衡发展”,有71%的教师和40%的家长选择,虽然其选择度高,但这是一个理想目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区域教师流动”这一项,有50%的教师和34%的家长选择,位居第二,区域内实现教师有效流动是大家期望的,也是可行的。有37%的教师和30%的家长选择“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分”,这是实现入学公平的一种选择。访谈发现,选择均衡发展的教师和家长主要目的也是希望教师要均衡。总体来看,人们对优质教师均衡的政策期望较高。对“赞同的入学方式”调研反映,“成绩入学”占64%、“就近入学”占21%、“择优推荐”占8%、  “其他”占7%。这表明,虽然大家对“一考定终身”的考试评价制度颇有怨言,但在目前条件下它依然是人们乐于接受的能够体现公平原则的一种方式。
  由此可见,入学机会公平和优质教师均衡是家长和学生的主要诉求。现阶段治理问题择校以“入学机会公平”为追求目标,调整教师差距为重点,应成为系统构想的基本原则。
  三、问题择校的归因分析
  (一)从教育发展的角度看
  首先,长期形成的重点学校制度导致巨大校际差距,使得优质教育需求旺盛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不断升级。我国基础教育政策取向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53年至2000年为“精英教育理念期”,教育更重视其社会功能。面对建国初期高精尖人才危机的情况,1953年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要办重点中学”,同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与师范学校的意见》,确定全国兴办194所重点中学,占全国中学的4.4%,开启了办重点学校的序幕。1962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明确了办重点学校的相关要求,重点学校制度进入了稳步发展期。1977年,邓小平在深入分析了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基础和基本国情后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1978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提出全国重点中小学形成“小金字塔”结构,并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学生来源等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由此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层层重点”的格局。1980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系统地阐述了举办重点中学的意义。1983年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提出重点中学应成为模范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质量较高,具有示范性、试验性的学校。1995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提出将于1997年前后,分三批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其思路依然是建设重点中学的思路。[2]至此,我国重点学校制度达到了相当完善的水平。
  2000年至2006年为“过渡期”。2000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人的发展”教育功能理念逐步清晰,校际差距的矛盾逐步显现,均衡发展的追求不断深入。应试教育的弊端日益凸显,择校竞争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我国开始逐步淡化小学、初中重点学校制度。
  2006年后为“人的发展教育理念期”。重视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功能成为政府和人们追求的目标。校际差距的矛盾也凸显出来,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发展的核心。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3]但是,重点学校超强的师资力量和优越的学习环境并没有随之失去,重点学校超高的升学率依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近50年重点学校制度,加上我国长期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迫使教育实践中政策走向的偏差,形成了“巨大的校际和城乡差距”后遗症,教师资源悬殊的差距是重点校建设近50年所带来的校际和城乡间最本质的差距。尽管近些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普通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投入,但是师资和校园文化的差距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通过加大投入能改变的。
  其次,高考制度的“应试化”导致的单一教育评价方式,成为治理问题择校的巨大障碍。近几年尽管高考改革在稳步前行,但是还没有摆脱应试模式。笔者在校本课程调研中发现,一些初中学校各科课程在课表上很齐全,但是在实施中校本课程、音体美等课程的课时被语、数、外等考试科目占用。一些学校的校长告诉我们,中高考考什么我们就教什么,只有考得好家长和社会才能认可你。当问到家长“如何选择学校”时,一致的判断是考得好不好。一些教育局长表示,考不好县里领导和群众都会责怪的,这样的评价标准基本上形成了社会共识,应试实际上也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此,在高考改革还无法适应新课程的条件下,建立一套针对学校的有效评价机制仍然是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也是解决问题择校的重点。
  (二)从择校利益群体的角度看
  维护既得利益心理导致教育功利化倾向严重,学校、行政部门难下决心彻底治理问题择校。调研发现,收费成为学校以及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择校的强大动力,收取择校费是一些优质学校的重要资金来源。某市的一所优质小学择校收费高达6万,学校条件是—般学校无法相比的。同样,一名教师从一般学校跳槽到名校后,工资奖金等收人马上翻番。择校不仅促生了学校的功利化,也促生了教师的功利化,名校教师等同于名师,其补课身价也倍增。一些基层教育局领导坦言,择校提升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也弥补了一些经费的不足,治理择校决心难下。择校不仅为学校带来了特权和利益,也为有些地方政府带来了特权和利益,择校收费已经逐步出现功利化倾向。故而对治理问题择校,学校采取回避态度,地方政府表现暧昧,在这样的背景下治理问题择校工作被大打折扣。
  (三)从社会发展角度看
  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用人评价的学历倾向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教育的选择。据中国人民银行第16次城市居民储蓄调查显示,居民家庭存款动机除正常开支外,子女教育经费已居首位。[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的社会功能日益显著。教育是社会下层向上层流动获得较高社会地位、社会上层稳固自己已有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大、市场竞争失范等问题,在我国人口众多、高质的就业岗位稀缺、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中被明显放大,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尽管我国用人制度和机制在不断进步,但是与重学历轻能力的传统社会价值观的矛盾依然存在,导致社会用人评价的学历倾向,高质的就业岗位和高学历的对应关系助推了人们对211甚至是985高校的强烈追求。家长认为,择校是提高孩子未来占有优质社会资源最简洁和有效的方式。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享受公务员系列待遇的人不仅工资相对较高,而且有稳定的、较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这些社会现实加剧了人们对稳定而且有社会地位收入高的职业的追求,治理问题择校也必须考虑这些社会因素。
  四、解决问题择校的策略
  在校际存在差距的条件下解决问题择校,必须要看到其问题性与合理性两方面,也必须看到现实性和长远性两个阶段。我们要消除的是问题择校而不是择校,我们现实能解决的是入学机会公平。解决问题择校的基本思路是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基点,以“入学机会公平”为现实目标,以实现“教育均衡”为长远目标,实施双目标策略,逐步解决。其基本方法是现实条件下,树立“疏堵结合”理念,在保障就近入学基础上实行有条件择校。一是通过规范问题择校,实现入学机会的相对公平,达到“人民相对满意”的目的。二是通过区域调控教师资源,实现短期内教育相对公平。长远看,通过强力扶弱、建立全新的评价体系、强校资源辐射、改革招生制度等综合设计的方式,解决教育不均衡问题,消除问题择校,实现正常择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一)  现实目标
  现实目标的核心是追求人学机会的相对公平,目的是达到人民相对满意。
  一是在校际存在差距条件下,实行区域内公平择校。在实行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合法的择校规范体系来为区域内有择校意愿的学生实现公平择校,创造入学机会平等的环境来化解现在出现的择校矛盾。例如,某市的一个区通过采取“先就近入学——有择校需求的统一报名(优质学校预留一部分学额,用于择校)——公示报名名单——电脑随机派位——公示派位结果”的方式,很好地处理了就近人学与择校的关系。
  二是在校际存在差距条件下,缩小教师群体的差距。我们要抓住“择校就是择师”这一核心,应用“木桶效应”原理,调整短板。教师的公众信任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标志,名校办民校的主要经验是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形成民校新的教师群体。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主要也是区域教师的合理流动和加大投人。由此可见,根据一般学校的问题和特点,尝试创新区域内(一般以县、区为单位)教师合理配置,教师人事安排由县区统一管理,学校按需选择聘用,打破校际人才壁垒,促进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等政策机制,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是在现实条件下迅速解决一般学校教师群体薄弱的短板、缩小差距的关键措施。要从制度上弱化学校对教师流动的限制,保障教师能安心流动,这是能做并且可以做到的。同时,各地要通过加强校长的配备和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发展水平等措施,加快缩小差距的步伐,提升均衡发展的速度。
  (二)长远目标
  长远目标追求的是教育均衡,实现理想的教育公平,该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规划、创新方法来实现。当前的重点是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进行综合设计。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建立发展性评价系统和奖励机制,鼓励一般学校加快发展。在传统评价方式下,一般学校很难超越传统重点学校,各种奖励几乎都收归传统重点学校所有,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严重打击了普通学校的积极性。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套能在原有基础上对发展程度和发展特色进行评价的系统,通过评价遴选出在原有基础上发展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在投入、教师和教学设备等资源配置上给予奖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对这些积极进取的学校采取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帮助,扶持一批一般学校尽追快赶上优质学校,消解校际差距,实现就近入学的相对公平。
  第二,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规范高中招生,探讨并适时进行高中招生改革。高中是高考升学链条中的关键节点,是社会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也是政策相对宽松的非义务教育允许择校的教育阶段,其公平性对社会影响力极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治理择校有导向作用,规范高中招生意义重大。从长远看,探讨高中招生改革,逐步实现改革中考的录取方式,全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创造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生源无差别的公平竞争环境,调动普通高中赶超重点学校的积极性,某种意义上比高考改革更为重要。从现实看,指标生是一个成功的经验,其可以淡化强校概念,调整择校心理,提高弱校生源水平,逐步缩小差距。同时,要逐步扩大高中指标生,将一般初中毕业生中学习较好、按分数进不了重点校的生源,按比例分配给优质高中。这使一般初中学校学习较好的学生有了两次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是一般初中吸引较好生源的重要机制,也是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相对均衡地区的经验。但是,我们在采取这种措施时必须规范,做到公平。
  第三,创建多元发展机制和优质学校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和优质学校发挥辐射作用。调研中家长反映,希望根据孩子自身的优势、兴趣和爱好在学习普通课程的同时得到个性化发展,但是学校课程选择性差。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机制鼓励一般学校多元发展,注重学校的个性发展,办出特色;可以统筹规划,在资金、师资和政策上支持一些学校优先发展特色,构建以综合发展学校为主、特长学校为辅的“学校发展格局”,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引导择校良性发展。
  另外,创造优质学校资源共享机制,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大学区经验,发挥大学区作用。调研发现,—些地区在区域内创造了强弱捆绑发展的“大学区”方式,并已经取得初步经验,其主要经验是明确优质学校在大学区共同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推行名校+弱校、名校+民校方式,实现区域共同发展。
  第四,强化监管,建立治理问题择校的有效执行机制。治理问题择校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监督和有效执行机制,理清择校与问题择校的关系,规范择校程序、内容和条件,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问题择校的程序、要求和奖惩办法,明确问题择校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充分发挥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责任到位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同时,建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多元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对话、协商方式,强化对“招生”的公共管理。[5]
  另外,政府要建立舆论宣传机制,增强入学信息的透明度。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工作机制的建设。要关注家长对入学信息的知情权和家长的心理教育,让家长全面清晰地了解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入学方式、过程、就近入学学区划分、电脑派位、招生指标、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家长择校利弊的教育,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择校,客观进行选择。二是政府部门要规范媒体等宣传机构,淡化高考炒作,发挥媒体宣传和教育的优势作用,进行入学政策宣传和与之相关的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透明。
  第五,各级政府应积极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加强就业教育,降低盲目择校的热度。各级政府应针对我国用人实践中的学历倾向,进一步完善用人评价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的舆论引导制度,引导家长和学生了解现代人素质特点和未来社会用人趋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就业观。另外,学校可以将学科专业和就业教育作为地方或校本课程,从小学开始进行社会职业特点教育。调研发现,有些学校对小学生进行“角色教育”,让小学生通过“扮演社会角色”来了解社会职业的特点、工作内容、所需知识和对将来工作的意义,这有助于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对社会的认识,进而正确定位自己,理性选择学校和专业。
   
  参考文献:
  [1]吴丹英.义务教育“禁止择校”政策嬗变(1995-2010)[J].上海教育科研,2011(10).
  [2]靳林.重点学校的形成及未来发展建议[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2006-06-30)[2013-12-11].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6/30/content_323302.htm.
  [4]邓小军.社会转型期的择校热透视[J].现代教育论丛,2009(12).
  [5]杨东平.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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