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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教下海:逮住成果转化的“泥鳅”?
时间:2012-12-13 11:27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缪志聪 点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是什么给了大学教师“辞教下海”的动力?在创业路上,他们有哪些顾虑和困惑?如何同时保障高校和创业者的实际利益?政府该做怎样的引导和扶持?

沉石 绘 

  本报记者 缪志聪

  “今年以来,全市共有144名本地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主动‘辞教下海’创业。”日前,南京市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年初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九条”实施情况。截至目前,共有12所在宁高校对照“科技九条”,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鼓励扶持政策。此外,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校草拟了支持本校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办法。

  这些鼓励扶持政策大多明确教职员工可以离岗创业,特别是“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的规定,让很多有志于走出象牙塔的科技人员动心不已。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是什么给了大学教师“辞教下海”的动力?在创业路上,他们有哪些顾虑和困惑?如何同时保障高校和创业者的实际利益?政府该做怎样的引导和扶持?

  南京的激荡:毅然走出象牙塔

  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身份职称、允许科研成果所得收益的60%至95%划归研发人、允许科技人员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个人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知识产权折按50%至70%比例作价入股企业、在校学生休学创业计入学分……这是今年一月,南京出台的“科技九条”的主要内容,其“真刀真枪、真金白银”的程度,按该市市长季建业的说法是“超过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力度”,诸多规定可谓探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天花板”。

  “今年以来,全市共有144名本地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主动‘辞教下海’创业。”日前,南京市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年初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九条”实施情况。

  回顾历史,这一幕似曾相识。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经济开始繁荣,一些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转而创业经商、谋求发展,这样的行为被称做“下海”。

  当时的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有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而现在南京市以及在宁高校出台的科技创业政策,与之相比则要优厚得多,不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的时间延长到3年,而且档案工资照常晋升,也不再上缴劳动保险金。没了后顾之忧,一大批想创业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纷纷主动走出象牙塔。

  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黄明是“科技九条”出台后,高校教师队伍中离岗创业第一人。今年年初,他与学校正式签订协议,在南京紫金白马特别社区拿下33.8亩地,进行肉制品加工、食品添加剂等的研发和生产,计划3年内销售达亿元。黄明说,“科技九条”中关于离岗创业的鼓励政策,给他吃了定心丸。

  “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创业岗’,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能力的评价,与教师职称待遇的提升挂钩。”南京市科委副主任黄榕介绍说,继“科技九条”之后,南京市最近又与53所在宁高校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鼓励更多的教师走出象牙塔,扭转高校教师群体中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转化”现象。

  氧化锆纤维是一种在航天领域广泛应用的隔热材料,多年来,一直需要从国外进口。去年,南京理工大学教师刘和义研发出氧化锆超高温隔热材料,可以替代国外进口产品,并获得国家专利。手握专利的刘和义想到了创业,而南京理工大学配合“南京九条”出台的政策,也明确了原本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可以折换成控股比例。今年5月,刘和义的企业与南京理工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学校技术入股30%,其中,刘和义个人拥有18%的股份。产品投产后,估计可实现收益1.5亿元。

  教师的进退:梦想路上的层层顾虑

  一直以来,是科研、教学,还是投奔实践创业?抑或三者均沾?几种不同的道路将高校教师们放在了摇摆不定的天平之上。

  南京农业大学周立祥教授和他的科研团队用了13年时间,在国际上首先推出污泥生物沥浸处理技术并实现工程化应用。2010年8月,江苏无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建立起国内外第一座污泥生物沥浸处理工厂,今年7月日处理20万吨污水所产生的污泥的生物沥浸处理工程也在无锡芦村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

  在科技成果成功产业化的背后,是周立祥和他的研究生团队的奔波劳苦。周立祥甚至在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安了一个宿舍,每年有大半时间就住在厂里。周立祥说:“我们的研究既需要实验室,也需要工厂实践,我不可能离开南京农业大学,也不可能离开工厂。”

  对周立祥来说,完全“辞教下海”不可想象。一旦离校,人就是社会人,至少3年内与高校没有“关系”,“科研成本太高了”,这也是大多数高校科研人员想要创业之前的第一层顾虑:人出去了,学校资源你得交出来,没有高校资源,企业以后的科技研发怎么办?

  而更多的高校教师则担忧离岗创业过久恐与学校工作脱节,大学教师职位一个萝卜一个坑,走了恐怕难以恢复。“高校的竞争异常激烈,课题、实验室、教研岗位等资源,离岗之后都得交出去,3年之后回来,课题也搁下了,这实验室还能归我用吗?”周立祥说。

  2011年5月,在南京大学已工作10年的教师徐昕从学校离职,在南京化学工业园成立了南京亚格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并出任总经理。凭借着自主知识产权,亚格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210万元,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330万元。2012年初,徐昕还入选南京市首批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

  但在创业之初,自立门户的徐昕还是与原东家南大光电“打了一场擂台”,在部分项目竞争上惹起了一些争议。对许多像徐昕这样怀有梦想的高校科技人员来说,离岗创业之路激情飞扬,但并不好走。“企业创建之初,千头万绪,既要过产品的技术关,又要过市场关,需要全身心的投入。”徐昕说,技术难题的解决和市场的打开靠人,而资金只能依靠政府和银行,这都是巨大的挑战。

  因此,在创业初期,企业缺乏足够的业绩和抵押物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科技贷款和课题资助等方式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摆在创业者面前更深的一层顾虑:走出去了,未必能回去,继续走又很艰难,“很多科技型企业不是产品不好,而是由于市场接受需要较长时间,资金无以为继,最终倒在‘黎明之前’。”

  高校的态度:为教师利益“正名加码”

  2001年起,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教育部等中央10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大学校办产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自2002年至2004年,北大、清华两校开始试点,取得了成功。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把这两个学校的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开展了一轮校办产业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10年的校办产业试点和改革,为今后校办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高校成果转化开辟了一条主流渠道。

  据教育部的统计,全国高校大约有70万人的教师和研究人员队伍。截至去年,我国高校共创办了3500多家企业,生产规模接近2700亿。

  然而,在这些企业当中,属于高校教师创业的其实并不多。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健聪告诉记者,“部分高校旗帜鲜明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但也有一批高校,到现在为止态度不鲜明”。

  李健聪说,高校存在来自政策等各个方面的疑虑。一位高校校长就曾直言相告,关于大学无形资产的管理,到现在为止国家没有一套可实施可操作的办法,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大发展,未来可能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具体到实际操作,在鼓励个人创业的同时,怎样防止个人把集体所有的知识产权带走,如何防止走出去创业的人和校办企业发生同行业恶性竞争?鼓励和允许既拥有知识产权又拥有资源的科研单位行政领导创业,如何保障校办企业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南京目前已有十多所高校相继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为创业教师收益分配“正名加码”。在东南大学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中,创业教师及其团队的收益分配首次被调高了四成。值得一提的是,该实施意见及配套附件,还在地处南京的部属高校中首次明确规定:校内科技成果转化时,由东大科研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东大资产经营管理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预评估。

  “虽然实际操作时,有些手续、过程会比较繁琐,但可有效排除科技成果转化后期运作障碍。”东大资产经营管理处处长吴荣顺告诉记者,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直接参与知识产权认定工作,对引导科技成果发明人或团队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创业运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这也是高校为创业人员“加码”的一个过程。

  “我们还在给科技创业人员正名。”吴荣顺说,新规规定在校教师既可在岗兼职创业,也可离岗专职创业,学校将为离岗创业教师专设创业岗。他解释说,所谓在岗兼职创业,即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创办学科型科技企业,应完成相应职称、职务岗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以及其他服务工作量。离岗专职创业,即科研成果主要发明人创办与学科紧密相关、且学校持股的学科型科技企业,学校会专设“科技创业岗”,支持其创业。在吴顺荣看来,这两种形式都可以,但作为高校,还是希望科技型企业办成后能够对高校的学科建设有所反馈。

  记者调查发现,各高校出台的新规中,几乎全部“旗帜鲜明”地为离岗教师又设定了一个“科技创业岗”,这也意味着离岗并不简单等于“下海”。同时各高校还几乎都规定了离岗必须是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并非“人人皆可离岗创业”。如南京工业大学就明确规定:牵头创办学科型公司的教师、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创办学科型公司需以团队形式申报。

  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处长黄和告诉记者,在南工大几乎没有一个人会真正完全“辞教下海”。他本人也在一家科技型公司挂名董事长,但只负责技术,并不参与日常管理,对科研、教学并不影响,“在岗办企业,我还可以把研究生放到公司去实践,培养动手能力,反而促进教学。”

  政府的责任:关键的地方拉一把

  扶持科技创业,市政府砸下巨资,如何收回成本,会不会血本无归?很多地方政府都有着这样的顾虑。作为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给自己和南京市官员进行了角色定位,希望大家在各个方面都要做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的“促进派”:“领导干部要自觉当好‘后勤部长’,尽心尽责地为科技企业服务。”

  目前,南京全市规划建设的20个共50平方公里的紫金科技创业特区已经全面启动,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20.7亿元,开工建设和改造载体面积512.6万平方米,建成256.7万平方米。配套设立特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种子(天使)投资专项资金1.8亿元,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3亿元,紫金科创投资基金5亿元。到2015年,为科技创业人员提供的研发、中试平台将达到600万平方米。

  事实上,在在宁高校的科创人员眼里,政府扶持对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此前,南京曾出台配套政策,公布了《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根据这个计划,南京将提供包括企业初创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财税扶持和生活配套服务等4个方面的15项政策。据介绍,企业初创扶持,主要是解决初创期的启动资金、创业场所、工商注册和创投资金、融资担保等基本问题。其中,对入选扶持项目的,南京将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而对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在资金方面,南京市的支持将翻番。

  对很多创业人员来说,科研成果最大的风险正是在“黎明之前”:高校的创业主战场在实验室,从实验室到企业还需两三年的孵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入,万一失败,这个风险由谁承担?《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解决了这一难题,从实验室技术成果走向成熟产品中间漫长的孵化期,其中的风险由政府站出来大胆分担相当一部分,这些初创扶持计划还有政府提供的创业环境、硬件条件等,就是政府引导最该做的事,“关键地方拉一把”,黄和说。

  在南京市蓝旗街,有一座全市首个“科技九条”示范基地——南京科技创业大厦。根据科技初创企业的特点,大厦分隔建成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工场”。大厦内部规划建设了多功能会议室、创业俱乐部、产品展示厅、咖啡吧、健身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创造了良好的科技创业小环境。但仅仅于此,还远远不够。“斯坦福大学附近有硅谷,哈佛大学附近有128号公路……让高校师生的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就地转化,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当地要在大学周边建设科学城,为高校师生创业提供风投、孵化器、产业基地等平台。”南大党委书记洪银兴说。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迈出了成功的一步,正式启动建设了7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总投资额5.1亿元。东南大学以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核心,与玄武、建邺、栖霞、江宁、浦口5区携手共建5个大学科技园,南京大学江宁科技园破土动工,南京理工大学与玄武区签订了科技合作及“南京紫金常春藤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共建协议……据介绍,未来南京还将建设6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35个大学科技园,真正打造一个创业者的城市。

  【观点】

  创新激励机制为创业提供持续动力

  ■王文平

  通过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方式,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是大学在新形势下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功能的迫切需求。在当今科学技术日益复杂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知识创造过程已不再完全是在大学“象牙塔”中的纯学术情境中进行,而是突破大学边界,在与全社会的知识需求者、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和面向现实问题的解决中进行,是开放式创新过程。因此高校必须通过变革,深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构建新的知识创造模式。

  高校要形成深度激发高校教师、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内在动力,需要针对不同类型创新和创业人才,在职务、职称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建立新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包括股权激励等有效的创业创新激励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应改变行政化的考核方式,从考核主体、考核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形成以“教授委员会”为主导的同行评价代替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应注重投入产出的效率指标、注重产学研创新合作的评价指标、注重成果的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并重,使绩效评价对构建高校知识创造新模式产生正确、有效的导向作用,实现高校、企业、政府等多元化知识创造主体间的有机合作,促进创新链(基础研究创新、应用研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产品链(产品小试、中试、产业化等)、市场链(融资、营销、服务等)的协同对接,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功能的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形成全社会更高层次、可持续的科技创新创业动力机制。

  完善政府公共政策和服务体系,是促进高校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政策体系和制度设计方面,政府应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间政策、制度的协调性,增强政策的组合效应,在涉及高校创新创业时还应与教育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切实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公共政策体系。在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应加强创新创业载体与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推进创业服务中介的培育和建设,形成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支撑;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提供金融平台支持;提高面向高校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业化服务功能,形成促进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体系。(作者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2年12月1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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