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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依法治教:用法治方式求解学校管理"方程式"
时间:2014-11-27 10:06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李益众 翁小平 施剑松 点击:
中国教育报推出独家策划,连续四天以每天一个整版的篇幅,邀请知名专家、权威学者和基层教育工作者,就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行深度解读。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依法治教· 特别报道①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从今天起,中国教育报推出独家策划,连续四天以每天一个整版的篇幅,邀请知名专家、权威学者和基层教育工作者,就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行深度解读。敬请关注。

用法治方式求解学校管理“方程式” 

  传统的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框架;而当前的法治则是以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结构。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需要转变观念,鼓励运用诉讼、调解、复议等多元的“法治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从未这样密切,从理论到实践,法律开始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校长、教师、学生都与之息息相关。

  四川省内江市七中副校长冯建中到学校工作已经10年了。这10年来,他一直为一件事情操心:内江七中校门口数米外有一个菜场,还有一个内江市最大的宠物市场,不仅叫卖声此起彼伏,还时不时传来难闻的气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10年来,我们逐级反映这一问题,人大、政协会上也说了,甚至政府都来开了现场办公会,可就是解决不了。”冯建中说。

  “校园门口建菜场和宠物市场,具体违背了哪一条法律或法规?”记者追问道。冯建中迟疑了一会儿,然后又问问身边的同事,最后无奈地说:“我们确实不知道具体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或法规。看来,在用好法律武器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学习。”

  有问题无法解决,也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法律去解决,冯建中的困惑,只是众多亟需求解的依法治教“方程式”之一。在教育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下,基层实践无法可依、教育管理部门法治思维不足、教育领域纠纷诉之无门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显然,这为解开依法治教“方程式”给出了清晰的指导性思路。然而,在具体的“运算”过程中,该如何确保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在法治轨道中运行,该如何用法治的思维管理教育工作和学校事务?各地教育系统做了一些探索,其中有经验、成绩,也有困惑。

  “法治意识”打开各方心中“死结”

  在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看来,在教育领域,要实现依法治教,仅仅有静态的法律还不够,还应该从“法治的角度”去加强治理,“传统的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框架;而当前的法治则是以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结构”。

  实施绩效工资之初,内江市桐梓坝小学老师们分歧很大,对奖优罚懒的具体操作方式不理解。有老师固执地认为:只要我没有被学校开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就该全部发给我。甚至有不少人写信上访,说“校长把我的钱分给了别人”。

  最初,学校领导层反复宣讲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分小组学习,之后草拟分配方案,交由各个小组深入讨论、反复修改。学校校长唐霞说:“在一年内,我们反复开了十多次教代会,对分配方案反复打磨修改,大家都竭尽所能,最后终于顺利通过。”

  但是,分配方案通过后,仍有个别教师不满意,固执地坚持上访。这时,更多的普通教师站出来批评上访户,说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了,展示了程序公正,体现了集体意愿,再上访就没有道理了,不仅破坏教学秩序,而且影响学校声誉。

  对于办学过程中“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唐霞深有感触:“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算是真正尝到了甜头。”

  从此,学校重大事项都交由教代会表决,而不是校长一个人或学校领导班子说了算,这在桐梓坝小学也就成了惯例。前不久,桐梓坝小学迁建工程进入竣工倒计时,在面对“搬入新校园后学校该以什么为办学特色”的问题时,校长唐霞给出的答案是打造“艺体特色”,有老师提出应该打造“书香校园”,也有老师提议开展“理财教育”……最终,在2013年底的全校教代会上,“书香校园”胜出,校长的提议被否决了。唐霞略有点失落,但她说:“既然大家选出了‘书香校园’,我就得忠实地执行。”

  原本看起来像是“死结”的一个个问题,一旦遵循法治的方式去处理,很快就豁然开朗了。内江市某校在修建学生食堂时,周围居民强烈抗议。因为居民担心大动土木影响周边建筑的安全,学校则以已经通过立项为由不予理睬。在矛盾即将升级之际,内江市教育局主动介入,邀请质监部门专业人员到校检测,出具并公示了检测报告,市民满意而归。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浙江工商大学,关系师生重大利益的问题需进行听证,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学校先后举行过十余次听证会,内容涉及办公用房分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改等重大内容,参加人次累计超过1000人。其中,有两起针对学生不利处分的听证,改变了原处分决定。此举有效改变了“学生违纪违规由校方单方面处罚、学生不服申诉无门”的法治窘境,形成令学生“心服、心动”的良性循环。

 “法治方式”解决校园矛盾纠纷

  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经常有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而是打着讨回公道的旗号,试图“把事情闹大”以获得更多的不合理诉求。一旦家长选择与学校闹下去,学校就显得非常无奈。

  冯建中说,曾有学校遭遇这样的事情,学生暑期在池塘溺亡,并无校方责任,家长依然蛮不讲理地要求学校赔偿,如果不赔偿,就将花圈等物件摆放在学校门口附近。家长这类行为并不违法,学校报警也不管用,却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在北京市东城区,类似的问题已经可以交由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解决了。今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学区法律顾问制度,由区教委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担任学区法律顾问。区教委借助区司法局推荐并考察,确定两家律师事务所——北京明仁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承担全区8个学区的法律顾问工作。

  很快,法律顾问就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东城区的一所幼儿园,今年有一位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原因是7年前孩子在幼儿园活动期间发生磕碰,家长认为孩子现在脸部生长变形与7年前的磕碰有关。然而,现任园长到岗仅3年,对事件经过并不熟悉,而且作为公立幼儿园,也不能不经相应程序就作出应对。在学区法律顾问的协调下,幼儿园最终与家长实现了庭外和解,给予家长一定的人道援助,免除了赔偿责任,家长和学校都感到服气和满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有助于依法解决学校和教师、学校和家长、学校和学生之间产生的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不能作为“花瓶”或者“摆设”。法律顾问也要充分了解教育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区和学校的法治工作。

  校园内外的各种纠纷,在内江一中,还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可以出面处理。调解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主动介入纠纷的调解,直至妥善解决。

  有一天,内江一中教师家属张某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争执中张某非常冲动,砸烂了食堂的玻璃。内江一中保卫科副科长唐轲赶到现场,平息了冲突。原来,张某的家人为谋生计曾在校园内摆摊设点,食堂工作人员曾去踢摊子。了解到这一情况,唐轲批评了食堂工作人员的不当之处。看到调解人员为自己主持正义,张某的气一下子就消了大半。随后,双方各自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担损失,但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如果不解决根源问题,摩擦还会再次发生。于是,学校出面为张某的家人介绍了一份物业公司的保洁工作,这一影响校园安定的突发事件得以彻底平息。

  唐轲告诉记者,内江一中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的建设,每年选聘政治可靠、有威信、业务基础较扎实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目前总共有8人。学校不定期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我们还经常在一起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争取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唐轲说。

  内江市教育局局长龚洪贵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意识到要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自治组织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管理行为、教职工待遇、学生意外伤害等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对需要走司法程序的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走司法程序,这是依法治理的必然结果,也能大大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王敬波也建议,应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她说:“传统观念认为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纠纷属于校内事务,不宜对外公开。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需要转变观念,鼓励运用诉讼、调解、复议等多元的‘法治方式’解决纠纷。”

 合同化管理如何助力校园稳定运行

  今年秋季一开学,内江市教育系统便为签合同的事情忙得不可开交。各级各类学校与学生、家长、教师纷纷签订了住校生入学管理合同、学校家长共同教育管理合同、各类教师聘用管理合同……

  事事与家长、学生签订协议或合同,这是内江市在探索依法治教过程中发现的“土办法”,也是被现实倒逼出的一项管理智慧。“协议、合同”的契约精神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既为法治创造了基础,也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对推进依法治教有着积极作用。

  董康(化名)是内江二中2012年引进的7名新教师之一。一年的试用期过后,他的表现让学校领导班子感到遗憾:教学质量差,班风也不好,学生、家长不满意。学校行政会认真讨论了董康的去留问题,最后做出的决定是:试用不合格,解聘。

  然而,董康却不愿离开学校,不依不饶地多次找学校领导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学校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并保证会尽快改正缺点。

  这时,学校派出专人跟董康交涉,了解董康内心的想法,解释学校的政策。最后,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学校再给董康一年时间,董康保证能够做到教学成绩明显上升,学生、家长满意,如果目标达成,董康就可以留下,否则无条件离开。

  “一年后,董康通过超乎寻常的努力,实现了巨大的转变。他留下来了,并成为学校教师中优秀的一员。”内江二中副校长董宗鸿说。

  现在,内江市教育系统已实施学校全员合同化管理,“依规办事”成为教育管理中最常提及的词汇。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依法围绕安全、教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签订合同,让履职、管理等进入法治流程。

  比如说,教师评高级职称前,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利。这样,能有效防止高职称教师出现懈怠现象。唐霞说:“以前,学校安排一位教师带某个班,或者安排某个老师上公开课,他找借口推脱,校长拿他没办法,只能苦口婆心地劝。现在,如果教师没有达到协议写明的要求,学校可以通过‘评聘分离’手段选择‘高评低聘’。学校依规行事,按协议处罚,老师就无话可说了。”

  从去年开始,内江推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合同管理,学校分别与教师、家长、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唐轲说:“一旦发生事故,合同成为明确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

  内江一中学生小黄在教室与同学追逐打闹,一不小心摔伤了脾脏。家长要求学校医好学生,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这时,学校拿出了当初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其中包含“通校生(指不住校的学生)在家吃午饭,下午2点后方可进入校园”的条款。小黄属于通校生,而事故发生在中午1点左右。最后,学校虽然给予了人道主义赔偿,但大大减轻了法律责任。家长自知理亏,对学校做出的决定心服口服。

  但是,合同管理在现实中也遇到一些尴尬。内江某中学办公室主任张俊(化名)告诉记者,以教师的职称考核为例,由于教育是一个周期性很长的活动,其成效既有定量的成分,也有定性的成分,如果合同中对教师的教学成效仅仅是定性描述,那就没法具体考量,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改成定量描述,就不得不体现为分数,这就违背了当前的教育方针。

  “据我观察,很多学校制定的‘职称合同’往往约束力不大,成了一纸空文。合同里写明的责任,门槛比较低,老师们即使不签这个合同也都能完成。即使没有完成,学校一般也不好‘过于计较’。”张俊说。

 校长、教师、学生都离不开法治教育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从未这样密切,从理论到实践,法律开始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校长、教师、学生都与之息息相关。”劳凯声认为,法治对于教育的意义无可替代、无处不在。依法治教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建立相应的现代法律文化。而现代法律文化的核心就是要树立法治意识、要有法治思维,在内心深处尊重和信服法律,这也是化解合同管理约束力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在遇到诸如解聘教师、开除学生等涉及师生核心利益的事情时,不仅不少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法治思维,很多学校的管理者也还没有养成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即使有的校长意识到了要依法治校,仍缺乏在具体问题处理过程中依法办事的能力,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这类问题,海南近两年来每年都会举办海南省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专题培训,今年9月份,100多名校长集中接受了以中小学校法律事务及涉法案件的处理、依法治校与现代治理、中小学校长应具备的法律素质等主题的专题培训。

  内江市逐步健全了校长、教师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从2013年开始,内江市教育局每月定期编印从全国各地收集到的教育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并对案例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剖析,既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又强化了依法办学和依法育人的意识。去年12月,内江市教育系统在内江一中、威远中学、隆昌一中等9个考点举行了教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安保主任共计2013人参加考试。考试内容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内江市教育局纪委书记鲁英杰介绍,为了这次考试,内江教育局筹备了近一年时间。他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让大家都成为法律专家,但至少要让大家知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想当然地做出决定、采取行动,必须在做出决策、解决问题时有依法依规的意识,尤其是校长们,不能简单地以为开会研究了的事项就是对的,就是合法的。”

  推进依法治教,青少年一代的法治意识同样不容忽视,但是,王敬波认为,现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忽视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信仰的养成教育;法治教育队伍缺乏规范化管理,没有专业师资;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法治教育教材,教学方式僵化死板。

  对此,河南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自今年起,法治教育将被列入高校、中小学教学计划,在校生法治教育还将被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内江市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该市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通过快板《争做守法小先锋》、相声《学好法律力量大》和拍手歌《小学生法制教育儿歌》等形式,让学生更加通俗易懂地接受法治教育。

  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副主任孔庆亮介绍说,今年东城区和平里学区已经试点借助学区法律顾问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过去这些工作是依靠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大学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来开展,但派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更多是面向学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培训则缺乏系统性。借助学区法律顾问这支稳定的队伍,东城区将实现对所有学校的系统普法教育。”孙庆亮说。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24日第5版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聚焦依法治教·特别报道④

合力促进法治教育“落地生根”

焦海洋 绘

  访谈嘉宾

  蔡海龙 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博士

  彭建伟 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局长

  曾丽军 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助理、德育主任

  ■在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只是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不同年级的法治教育内容因为缺乏相互衔接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教育的实施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法治教育的成果亦难以纳入现行教育的评价体系之中。

  ■法治教育的规范化,首先需要赋予法治教育以独立的地位,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发体现学生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的课程资源,要通过有效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来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中小学法治教育在依法治教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状如何?法治教育的实践中存在哪些难点?如何推动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围绕这些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博士蔡海龙,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局长彭建伟和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助理、德育主任曾丽军。

  法治教育与现实有些脱节

  记者:日前,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涉嫌诈骗被检方指控的消息令社会各界震惊,也引起教育界的反思。许多人认为,“雷楚年事件”虽然只是个案,却反映出部分中小学师生法治观念淡薄的现实。您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存在哪些问题?

  蔡海龙: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之中,学校法治教育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目前情况来看,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对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缺乏独立的地位。在社会上,许多人对依法治国理念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些学校和家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倾向。在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只是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不同年级的法治教育内容因为缺乏相互衔接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教育的实施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法治教育的成果亦难以纳入现行教育的评价体系之中。

  二是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也还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从法治教育的目标来看,现行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对学生法治教育的要求,还普遍停留在要求学生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形成基本法制观念的水平上,达不到观念提升和践行的层次和水平。从法治教育的内容来看,不同版本的思想品德教材中所涉及的法治教育内容,不仅分量非常有限,而且层次和水平也较低,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法治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来看,我国现行的法治教育方式还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带有明显的灌输和说教特征,使得学生在学习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不利于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

  此外,在当前法治教育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匡正的倾向。譬如,有人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导致在教育过程中片面地从维护学生权利的角度进行教育,从而忽视了学生守法精神的培养,造成了学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失衡,使得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感,甚至引发青少年犯罪等。

  彭建伟:“雷楚年事件”让我感到震惊,也感到痛心。除去雷楚年自己的原因外,学校、家庭、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反思此事,从学校来说,应该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年龄段的系统化的法治教育课程。我认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够。二是法治教育的方法过于简单。三是课时安排不一,教学内容不够规范。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治教育的正式教材。四是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五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造成法治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法治教育存在着诸多难点

  记者:当前,青少年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许多学生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学校应当从哪些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入手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中小学法治教育难点主要有哪些?

  蔡海龙:当前中小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制常识主要包括基本法制观念和基本法律知识两大方面,这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在基本法制观念方面,小学阶段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高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

  在基本法律知识方面,小学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初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在高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等。

  彭建伟:结合克拉玛依的基本情况,我们的法治教育侧重三个方面:一是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二是结合新疆建设的需要,学生必须了解《民族区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三是强调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的重要性。

  曾丽军:我认为目前主要的困难是教育时间不足、师资短缺。课程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载体,课程主要通过课时来落实,但是目前学生需要学会的内容很多,有限的课时与过多的教育内容就会产生矛盾。虽然教育部及时制定了《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给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但是真正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由谁来落实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学校里除了政治老师在大学时学习过一些法制知识外,其他学科老师并没有进行过相关学习或培训。

  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记者:目前已经有不少中小学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比如成都等一些城市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包括法治教育进第二课堂、组织青少年模拟法庭、树立法治教育示范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您所在的学校或地区在法治教育方面有哪些实践?您如何评价各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

  曾丽军:北京一零一中学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中有三方面的做法:一是将法治教育有机渗透进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比如,思想品德课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生活的准则”、“中学生时评”等征文活动,通过对时事和生活的评论,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历史学科通过近现代史的学习,让学生亲手制作历史小报,通过对重大历史事件分析,让学生体会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地理学科结合自然资源的教学,渗透法治观念,培养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和环境观。这些学科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

  二是将法治教育有机渗透在各个环节。针对各年级的特点和需要,我们分年级开展专题教育。如:初一、高一起始年级的教育主题是“光荣与梦想”,让学生对校情校规校纪和宪法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初二、高二中间年级的教育主题是“忧患与自豪”,通过社会调查与实践,让学生学会辩证看待社会法制问题,并试着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政府部门上交解决方案,培养参与意识;初三、高三毕业年级的教育主题是“理想与信念”,通过前两年的教育,让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法制观念。

  三是将法治教育有机渗透在各个方面。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承办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活动。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多年来各地都进行了各种积极的探索,这些实践培养了一代人甚至两代人的法律观念,现在大家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与这些教育实践是分不开的。海淀区多年来坚持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拍摄了“青春航线”法治教育短片,与法院、检察院联合为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模拟法庭评选活动,建立海淀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官进课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像成都的这些实践有些是机制建设,有些是方法引领,都是法治教育的有效尝试。

  彭建伟:就克拉玛依市而言,我们成立了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法治进学校”等一系列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开展诸如“一反两讲”(即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之类的专题教育活动培训班,有效提高教师队伍法治教育水平;通过为全市中小学配齐配全法制副校长,经常性邀请法制专家进校园开展专题讲座,深入开展学科教育渗透法治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法治教育氛围,切实提高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此同时,与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为学生营造了健康的成长环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丰富法治教育内容,提高法治教育质量,明确法治教育职责,优化法治教育校园环境,为法治教育的“落地生根”创造有利条件。

  成都市的相关活动通过“体验式”法治教育,让青少年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了解违法犯罪代价沉重,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对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及培养责任感起到促进作用,让青少年不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我们也将结合新疆和克拉玛依发展的实际,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目前克拉玛依市绝大多数学校的第二课堂和校本课程已初见成效。

 法治教育应常态化规范化

  记者: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大多融入在德育课或平时的活动中,只有少数学校尝试开设法治教育课,还有一些学校把法治教育搞成了“走过场”。请结合您所了解的法治教育实践,谈谈今后中小学法治教育如何规范化、常态化?

  曾丽军:我认为,要做到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需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使学校法治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需要机制的完善,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实践操作层面给予具体的布置,规定好课时、教材、人员、待遇等;三是需要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请专业人士定期辅导,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

  彭建伟: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加强学生自主选择修习课程的开发尤其是校本课程的开设。

  一是进行法制课程的课题研究,目前由克拉玛依市教育研究所牵头全市中小学校参与的自治区级《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课题正处于结题及推广阶段,已形成了各学科教师进行法治教育的教学用书。

  二是组织相关教师与司法部门合作,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系统化、持续化。

  三是把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辅导作为法治教育的有效辅助手段。

  四是充分利用克拉玛依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的力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规则法律意识的教育,使家长起到良好遵守法律的模范作用。

  蔡海龙:我认为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之所以未能做到规范化、常态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治教育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当前的中小学教育实践中,法治教育总被看作是道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无形之中影响了人们对于法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尽管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但从根本上来说,二者在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形式上都有显著差异,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合在一起容易造成学生的混淆。

  法治教育的规范化,首先需要赋予法治教育以独立的地位,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发体现学生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的课程资源,积极探索和创新在中小学阶段实施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将法治教育纳入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通过有效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来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法治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记者:各位已经谈到,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方法较为简单、师资不足等问题和困难。那么,您对推进法治教育有什么具体对策和建议?

  曾丽军: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北京一零一中学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比如:通过升旗仪式、校会等各种集会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学代会让学生体会公正、法治的民主生活;学生会成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民主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通过召开以“公正、法治”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签署文明承诺书活动,倡导契约精神;通过开展模拟联合国社团活动,让高中学生了解相关国际公约;通过开展节日纪念日承办,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比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另外,我们充分挖掘校内外师资资源。在校内,政治组每次讲到人大和政协制度时,都会用足校内资源,邀请担任北京市政协常委的郭涵校长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现为海淀区政协常委)田媛老师给高一学生讲我国的政协和人大的议事过程,通过她们参与国家的民主生活,让学生体会民主法制离自己并不遥远。同时,挖掘校外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海淀法院尚秀云法官给学生开讲座;请青龙桥派出所的民警给学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在初二年级开展法官进课堂活动,为每班邀请一位法官,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各班也会根据情况,邀请有在法律部门工作的家长到班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职业生涯讲座。与大学开展合作项目,例如请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社团到学校开展模拟法庭交流活动。

  蔡海龙:首先,解决这些问题要真正重视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以相对独立的地位,确保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其次,要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开发专业的课程资源、探索和建立法治教育的评价机制等方式,来确保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既不能是法律诠释,也不能是法学研究,而是应当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实施教育,使其形成与其年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能力。第三,应加强对法治教育的研究和创新。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是一种以国家强制性为后盾的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在调整方式、调整内容以及社会效力上区别于道德规范和其他一般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的习得、理解和掌握有其特殊的心理过程和心理规律,这要求我们必须就这类知识和经验如何选择和组织,如何通过以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式传递给他们等展开深入的研究。

  谈到师资,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总体上比较欠缺。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选派专任法制教师。通过培养和选择一批既有法律功底又懂教学规律的专业专职教师,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丰富教学内容,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改进教学形式,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是增强教师法律素养。在我国现阶段,承担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责任的教师大多是由从事思想品德教育的教师兼任的。他们在法学素养和法治教育方面缺乏专业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教师由于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甚至出现了与法治教育的宗旨相对立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守法习惯的养成。学校在强化法治教育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普通教师的法律素养。

  三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外法制资源。积极聘请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研究相关的社会各界人士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彭建伟:我们解决师资问题的办法,一是进一步发挥克拉玛依市司法队伍的作用,如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为学校担任专职法制副校长,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保障。二是鼓励学校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三是完善学校教师结构,培养一批有能力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专职和兼职教师。四是充分利用家长和社区资源,聘请一些有法律教育或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家长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记者 唐琪 蔡继乐)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27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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